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光明区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光明区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科创〔2020〕66号)及《深圳市光明区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扶持操作规程》(深市监光〔2020〕122号)有关要求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光明区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支持方向
(一)专利奖,版权、商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专利代理机构落地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支持。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贷。
(四)境外知识产权纠纷。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六)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七)产业专利导航培育项目。
(八)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
(九)主导标准制修订。
(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标准领跑企业。
(十一)计量保证体系确认、CNAS认可实验室。
(十二)认证机构。
(十三)卓越绩效试点工程。
具体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至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星期五)至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218.17.84.7:8191/。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碧眼路4号一楼前台(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若有疑问可至光明区碧眼路市4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509室咨询。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88211093;13421319434。
(二)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428703767;QQ:2577372164。
(三)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单位同类事项满足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如发现重复申报,项目受理部门可直接取消该单位资助资格。除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外,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