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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东省2015年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现场会精神,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开展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广东省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二) 条件。
1.注册、设立地。注册地在广东,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
2.举办和投资主体。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3.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4.研发基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10%以上。
6.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7.主攻方向。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8.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三) 程序。
2.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按科技项目管理要求,向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报,所在地级市(或省直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对填报的内容和数据故意弄虚作假,将撤销申报单位申请资格,并对其及相关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登记不良信用记录信息。
3.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登记资料,汇总后盖主管部门公章,报送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4.省科技厅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论证结果,对申请机构提出综合意见,确定拟公示名单,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
5.公示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没有问题的,将与公示无异议的一起报批后,由省科技厅统一发布公告,并颁发有关证书。
二、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下午5:00,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主管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独立管理机构等发送电子文档的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6份)送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下午5:00(以邮戳为准)。
三、资格适用
已公告的新型研发机构可获得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支持,并具备申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详见当年申报指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处 张志彤,83163387
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陈 雪,83163611、18922276309
龙云凤,83163406-802、13751800927
邮 箱: gdstirc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507室
邮 编:510033
1.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受理和评审论证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并在受理截止时间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进行公示。
省科技厅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