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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15 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节能主管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项目,以技术进步推动节能降耗,根据《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 2015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类型、申报方式
(一)项目类型
1.节能新产品项目:包括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近两年申报过同类型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2.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包括生物质锅炉项目);
3.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2015 年度重点支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4.节能技改项目:包括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并已经完工的节能技改工程项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光伏离心机项目);
5. 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项目;
6.节能示范项目。
申报方式:今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系统统一采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申报,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8088),项目申报单位首先要注册用户,然后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系统帮助文件。
二、项目的实施完工时间、投资额、节能量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要求
(一)项目实施完工时间要求
节能技改项目原则上必须是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实施,并在2015 年 4 月 30 日前
完工的项目。申请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和大气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项目可以没有完工,但必须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并于 2015 年年底完成。
(二)项目的投资额及节能量要求
申报项目投资总额超过 30 万元, 并且项目的年节能量超过100 吨标准煤(约30 万度电)。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珠海市进一步预防和化解住房公积金劳资纠纷实施方案》关于市二次资金分配的有关规定,凡申报市资金资助的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756-2121613、2122326、2121982。)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新产品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关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有关部门和机构出具的专利证书、节能产品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7.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8.2014 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2014 年度纳税证明;
9.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0.项目的生产能力证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11.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2、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 8,在附件 8 上有相应人员签字);
13.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4.其它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新能源开发与利用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关部门和机构出具的新能源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及环保合格证明材料;
6.新能源利用量证明材料(新能源利用量证明包括新能源计量记录,主要设备型号等);7.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8.2014 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2014 年度纳税证明;
9.项目的生产能力证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说明材料(新能源开发项目提供,应用项目无需提供);
10.项目的验收报告;
11.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2.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3、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 8,在附件 8 上有相应人员签字);
1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说明;
6.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7.项目改造设备清单及采购价格(与提供的发票一致);
8.项目合同;
9.项目资金来源证明(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或其他证明文件);
10.2014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2014 年度纳税证明(政府机构不需要提供);
11.上年度能源报表(P201 表)
12.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 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 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3.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8,在附件8上有相应人员签字);
14.项目按期完工承诺书(2015年年底前完工并组织验收),如不能按期完工承诺退回财政资金;
15.其它可以提供的材料;
16.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节能技改项目(含光伏离心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 项目节能原理及项目节能计算详细过程,项目的边界描述和节能量泄露说明;
5.企业近两年能源消费及生产情况表;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8.项目改造设备清单及采购价格(与提供的发票一致);
9.项目正式合同;
10.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节能量评估报告(在项目初审符合条件后提交)。节能量评估报告由市科工贸信局委托的节能量评估专家组编制,编制经费由我局统一支付,节能评估报告要包括:项目节能量的详细计算过程、相关原始凭据(供电局的电费单,改 造设备能耗原始记录,电力折算系数采用 0.350kg 标准煤/KWh 计算);
11.2014 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2014 年度纳税证明(政府机构不需要提供);
12.上年度能源报表(P201 表
13.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5.申报授权证明材料(企业自行进行的项目无需提供);
16.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
8,在附件 8 上有相应人员签字);
1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9.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能源管控中心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能源管控中心项目介绍,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重要意义和项目建成的预期效果等。
5.企业近两年能源消费及生产情况表;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正式合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必须是委托省经信委公布的有资质机构实施);
8.2014 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2014 年度纳税证明(政府机构不需要提供);
9.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0.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1、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 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 8,在附件 8 上有相应人员签字);
12.愿意接入珠海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平台和按期完工(2015 年年底前完工并组织验收)承诺书;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节能示范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银行资信证明(政府机构无需提供);
5.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6.项目改造设备清单;
7.项目合同;
8.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节能量评估报告(在项目初审符合条件后提交)。节能量评估报告由市科工贸信局委托的节能量评估专家组编制,编制经费由我局统一支付,节能评估报告要包括:项目节能量的详细计算过程、相关原始凭据(供电局的电费单、改造设备能耗原始记录, 电力折算系数采用 0.350kg 标准煤/KWh 计算);
10.2013 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2013 年度纳税证明(政府机构不需要提供);
11.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资金支付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2.申请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的还需要提供节能示范工程相关材料(节能技术的先进性和节能示范工程示范意义的相关说明);
13.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4.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 8,在附件 8 上有相应人员签字);
1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6.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步骤
第一步:由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125.89.68.70:8088),完成用户注册,并通过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提交申报相关材料(不包括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
市科工信局对项目进行初审。
第二步: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由市科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将“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上传至资金管理系统,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全部文件电子版提交市科工信局资源利用科。
(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明晰,并通过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填
写各项表单及证明材料,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已获得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费用由我局支付。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机构编制“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需到项目实施现场核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予以配合。
(三)项目申报的时间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 2015 年 6 月 10 日前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系统中不需要提交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超过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同时将书面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项目基本情况表中由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区(功能区)加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于 6 月 25 日下午下班前交市科工信局资源利用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