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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东省第一批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推动实施《关于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试行办法》(粤财教〔2015〕91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4),省科技厅经广泛征集,遴选出《广东省第一批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需求目录》(见附件5)。现面向需求目录所列事项的提供方征集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相关产品与服务经评定后将入选广东省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清单,并作为实施广东省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的重要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指当前市场未能提供的现成产品或服务,需经过未来1年或者以上时间进一步研发后才能获得的,符合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需求或者财政投资项目应用需求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与信息系统、智能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认证、环境监测、研究开发、规划与咨询、工程勘察设计与管理等。
二、征集对象及要求
㈠单位要求:
1.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单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企业申报前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广东省内(含深圳)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申报时免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㈡产品与服务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必须能有针对性地满足省直政府部门、单位公共管理服务实际需求或省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运营需要,且符合指定技术领域。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必须在广东省境内生产。
3.相关创新产品与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
4.技术性能指标、技术结构、技术方案先进,具有重大突破,且市场前景广阔。
5.质量可靠,在约定的期限前,能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检测、认证和生产许可。
6.鼓励采用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完成产品或服务的研发、生产供应,同等条件下中小企业优先。
三、征集程序
各单位按照《广东省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报送指引》(见附件3)和《广东省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评定申请书(2015年)》(见附件1)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同时填报《广东省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报送汇总表》(见附件2)。请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盖章)一式6份报送至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嘉明、郭秀强
电 话:020-87681139、83163874
邮 箱:liangjiaminggdte.cn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6楼监理部
传 真:020-8768764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