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北京市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撑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按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联安全〔2020〕5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应急局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北京地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目标
聚焦5G、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装备智能化、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探索“产品+服务+保险”、“产品+服务+融资租赁”等应用新模式,构建生产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新型市场生态体系,促进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装备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以高质量供给促进国内安全消费,为有效遏制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应急文化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二、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应急教育服务四方面需求,从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机械化与自动化协同作业装备、事故现场处置装备等16个重点方向(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试点示范支持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对示范工程建设和推广予以支持:列入示范工程、试点应用项目名单的产品,将通过纳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等方式予以推广;其中,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安全应急技术装备,优先推荐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四、北京地区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2.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牵头单位应为注册在北京地区的企业,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1)的相关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相关规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报示范工程的申请,电话咨询即可。
2.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登陆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申报系统,注册后,在线填报《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3)等内容,并将《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应急局对北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填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送推荐意见和项目申报材料。
4.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每个方向不超过5个,条件不成熟的不予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
1.北京地区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初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2.北京地区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初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将联合组织开展项目遴选、跟踪评价、评估认定等工作。
请各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务必把握好申报截止日期,申报材料筹备周期较长的建议在第二批申报,确保各项条件成熟。
五、联系方式
1.北京地区示范工程申报咨询与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处010-55578189、010-55578505。
2.在线申报系统技术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315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