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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和优秀供给能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量:16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08/2021-08-02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和优秀供给能力的通知

 

各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科创委、高新区经发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根据《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办发〔2021〕16号)和《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苏府办〔2021〕84号)的要求,我局拟在相关重点领域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遴选一批优秀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以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结合我市在智能语音、图像识别、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方面的优势,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能教育等重点领域面向全市征集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实施地需在苏州市,于2019年—2021年内建成并投入应用,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推广性。

  (二)人工智能优秀供给能力。围绕重点领域征集一批具有核心技术、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供给能力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智能产品、智能服务、应用场景系统集成和解决方案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成果产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2.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产品及服务提供方)会同投资主体(场景应用方)共同申报,实施单位与投资主体可以为同一单位。各申报单位结合苏州人工智能场景应用重点领域、本单位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领域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进行申报。

  3.优秀供给能力的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的人工智能供给能力,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和应用带动良好,具备一定的实践应用基础并在行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供给能力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4.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请各市(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把关。

 

  三、其他方面

  1、请各市(区)积极广泛宣传,围绕重点领域征集辖区内相关单位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和优秀供给能力,组织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度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2021年度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优秀供给能力申报书》(附件2),于2021年8月2日前将征集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工信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后续市工信局将根据征集情况组织评审,适时发布首批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和优秀供给能力清单。

  联系电话:68616281    邮箱:szxxrj@163.com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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