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深圳市关于公布2021年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并征询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环保合规情况,现确定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为我市2021年第二批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见附件1),请通过初审企业认真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后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收
(一)纳入审核计划名单的企业应于10月18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同时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www.gdqjsc.com)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第一稿(送审稿),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
(二)我局将根据《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核验收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审核验收评估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名单公布
(一)企业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修改后,在“服务平台”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第二稿(最终稿),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最终稿)。我局审核企业在“服务平台”递交的材料,上传专家意见,并在我局网站公示和发布审核结果。
(二)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80分或以上,审核效果显著,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情况的企业,我局将优先推荐申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三、其他
(一)目前在我市备案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机构21家(见附件2),请各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B/T25973-2010)》《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相关标准,积极指导企业做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并对辖区内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其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倪彬,电话:88102077、18681530188)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