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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6号)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苏文旅规〔2020〕4号),现制定《2022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受理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职责范围内相关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
一、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文旅融合建设类项目、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项目、产业融合新业态类项目、文旅产业平台类项目和促进文旅消费类项目,同时兼顾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小微文旅项目。
(一)文旅融合建设类项目。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及沿海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开发的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文旅融合项目。支持列入国家部委相关名录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质升级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促进文旅消费建设项目。
(二)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与金融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江苏省2021年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江苏省2022年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中的融资项目。支持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和投资基金融资项目。支持列入各设区市政府考核的2021、2022年重点文旅建设融资项目。
(三)产业融合新业态类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以科技赋能文旅、创新推动传统文化挖掘,文旅助推乡村振兴等新型文化旅游示范项目,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文旅新业态新产品项目。支持优质旅游演艺建设项目、度假休闲体验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与工业、体育、健康、自驾车旅居营地、创意设计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四)文旅产业平台类项目。支持文化产业服务、交易、会展等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实效性和影响力强的区域性文化旅游产业会展品牌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或以前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2019-2021年度已安排本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和奖励项目。
(一)补贴类项目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建且工程进度完成60%以上的项目。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2021年内完工并实现营收的项目,2021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企业(单位)不得申报奖励类项目。
文旅产业平台类项目须已建成或已实施完成,文旅产业平台服务范围须覆盖县域及以上。
小微项目申请奖励类扶持。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上限为200万元。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内为小微项目;2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2001-5000万元、5001-8000万元、8001-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各为一个支持档次,各档次内适度向苏北地区倾斜。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贴息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2.贴息项目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1亿元(含)以上,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3.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文旅项目的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在支持范畴。
四、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扎口,将经过审核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属企业(单位)项目经主管部门推荐后,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五、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和省属企业(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数量上限详见下表。
| 贴息项目 | 奖励/补贴项目 | 小微项目 | 小计 |
省属 | 1个/省属文旅企业(单位) | |||
南京 | 2 | 10 | 3 | 15 |
无锡 | 2 | 8 | 3 | 13 |
徐州 | 2 | 7 | 3 | 12 |
常州 | 2 | 8 | 3 | 13 |
苏州 | 2 | 10 | 3 | 15 |
南通 | 2 | 7 | 3 | 12 |
连云港 | 2 | 7 | 3 | 12 |
淮安 | 2 | 7 | 3 | 12 |
盐城 | 2 | 7 | 3 | 12 |
扬州 | 2 | 7 | 3 | 12 |
镇江 | 2 | 7 | 3 | 12 |
泰州 | 2 | 7 | 3 | 12 |
宿迁 | 2 | 7 | 3 | 12 |
说明:“小微项目”申请奖励额度在30万元(含)以内。 |
六、项目公示
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资金。
七、申报要求
1.各地要准确把握申报指南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2021年12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属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2022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表》(附件2)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材料复印清晰,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信息一致。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原则上控制在60页以内。报送材料包括: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正式行文的文件1份,独立的项目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1份和完整的PDF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版、附件3)。
3.专项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填写《2022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违背,一律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其他事项
本指南的文本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jiangsu.gov.cn/)上查询和下载。
联 系 人: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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