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广东省关于2021年第二批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补充公示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第二批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补充公示
粤基金公示﹝2022﹞3号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了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未公示的22个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复审申请表》(附件2)申请复审。复审申请表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经单位内部调查并加盖公章后,由依托单位将复审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委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凡未按要求提出复审申请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0-87567850
邮 箱:skjt_sjjwxmb@gd.gov.cn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