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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26 浏览量:48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奖励

公示原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决定对在实施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以及相关组织者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丁苯酞环糊精或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等3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伽马刀”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一种治疗小儿食积咳嗽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6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银奖,“中子活化多元素分析仪”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有效部位药物沉积得到改善的干粉组合物”等791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LED庭院灯(中式)”等52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等20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舒兴田等18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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