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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关于申请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石政办发〔2022〕4 号),现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支持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中小微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对于项目获得北京市科技项目支持资金的,经认定,按3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所获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中小微企业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中型企业和尚未纳入名录的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定;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项目为在实施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2022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科技项目立项支持,并签订任务书;
4.同一申报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配套资金支持项目。
三、资金使用与监管
市级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实行立项即补方式。若项目最终未通过上级科技管理部门验收,申报单位应全额退回区级配套资金。
四、申报材料
1.与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签订的任务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2.中小微企业单位证明资料;
3.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1);
4.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2)。
五、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若项目获得区级资金立项支持,申报单位应按照市级科技项目管理要求,同步提交结项验收资料;
2.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3.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87999408/15120040960
010-87999436/13521692914
010-8879137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