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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营造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环境。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2022年实施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5至1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申报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能够独立开展知识产权文化传播活动、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二、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以下简称“传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能够独立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的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单位(机构)和单位(机构)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因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相关处理,未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三)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规划;
(四)具备与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五)近1年组织开展2次及以上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
三、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础设施设备情况,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近年来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开展情况,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年度计划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资质扫描件,工作人员资质、学历复印件,近1年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的照片等,以及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整理至1个word文档中。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
2. 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推荐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3.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评审、综合评议等;
4. 通过评审、评议等后,提出承担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截止。
四、试点项目实施要求
1.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活动、拓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渠道、创作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作品等,探索形成一系列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好做法、好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2.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积极参加重庆市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主题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场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主动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活动信息。
3. 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当地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探索创新,并对承担单位日常活动和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其他事宜
申报单位(企业)应按要求认真填报《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电子件和纸质件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并于10月12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后统一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鲁鹃;联系电话:67512851;邮箱:zscqbgs2019 @163.com;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2506室。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