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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6〕59号)文件要求,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3份,A4纸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一张光盘贴标签)汇总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5月10日
(联系人:湛得安,联系电话:2232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