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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东经信〔2016〕153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16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改造项目在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完工,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已备案且原计划完工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的项目清单另行下发)。
(二)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三、奖励标准
(一)从2015年起,省、市、镇街(园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镇街(园区)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四)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镇街(园区)级分成部分×40%。
(五)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以2013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今年可申请2014年、2015年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奖补资金;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以2014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今年可申请2015年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格式见附件1);
(二)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盖章,需核实原件);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盖章,需核实原件);
(四)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原件,盖章,格式见附件2);
2.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3.项目技术改造成果和效益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取得的生产许可、经营资格、专利授权、科技成果、产品鉴定、样机样品、中试线等产业化的图片及数据,或产品测试报告、监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实原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盖章,格式见附件4)及其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等投入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原件,盖章,格式见附件5);
(六)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需核实原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需核实原件);
(八)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盖章,格式见附件6)。
(九)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其中市留存2份、镇街留存1份、中介机构留存1份,附电子版),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所在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提交完工评价和事后奖补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其中,经信部门核对项目是否符合《目录》且已备案,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并出具确认文件(原件,盖章,格式见附件7)。
(三)预审通过后,镇街(园区)经信、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名单另行通知)组织完工评价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和税收核算,形成《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第三方完工评价与资金预核算报告》(原件,盖章,格式见附件8),并出具审查承诺(原件,盖章,格式见附件9)。
(四)镇街(园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现场核查项目情况,记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原件,盖章,格式见附件10)。
(五)镇街(园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算事后奖补金额(财政部门核实各级税收留成情况),拟订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联合行文连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审核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12)、项目申报材料、预审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第三方完工评价与资金预核算报告》以及《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级经信、财政部门。
附件: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
2.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完工 评价申请表
3.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6.真实性声明
7.项目预审表
8.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第三方完工评价与资金预核算报告
9.审查承诺
10.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
1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汇总表
12.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审核责任承诺书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18日
(联系人:刘宇、游琼顺,联系电话:22222425、22222527)
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