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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第四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2016〕40号),市经信局组织了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申报。现对第四批拟资助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局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提供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0日
受理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促进科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电 话:0769—22220109
传 真:0769—22223433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