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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2〕1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定工作。
(二)申报时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已于2022年9月19日开放申报,各企业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企业信息填报。我委根据企业填报情况开展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由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按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培育认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
(二)各单位要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和条件,在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等重点企业中,抓紧时间选种,确定培育企业,分析企业存在短板弱项,制订帮扶培育计划,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在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形成量大面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
(三)各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于提供不真实佐证材料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我委将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监测分析和服务对接,收集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态势、意见诉求,并通知企业按期更新信息。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6621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