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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量:14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3-30/2023-04-14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做好《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1〕2号)的兑现工作,现就2023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第二批)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4.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且三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公示的失信行为。


  二、申报事项

  1.【加氢站建设扶持】对办法有效期内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以上的加氢站进行补贴。其中,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每站补助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助2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助50万元。每个加氢站获得的各级财政补贴超过500万元或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50%,则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2.【氢能企业贷款贴息】对氢能企业或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用于生产或研发的银行贷款,根据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回单,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限,按该笔贷款应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最多3年。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7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相关办事指南要求申请进行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及《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