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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做好《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14号,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0〕1号)的兑现工作,现就2023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第三批)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4.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且三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公示的失信行为。
二、申报事项
【加氢站建设补贴】对在办法有效期内建成并投用的日加氢能力35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加氢站建设补贴按以下标准进行。
(一)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新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6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5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3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改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5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4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300万元。
(二)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下的新建站、改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4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3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200万元。
(三)撬装式加氢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25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150万元;2021年后建成不再补贴。
对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2019年度,补贴20元/kg,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kg;2020年度,补贴14元/kg,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2021年度,补贴9元/kg,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相关办事指南要求申请进行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及《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4日
(区“政策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211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