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量:12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11/2023-05-06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23〕447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要求,做好本市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认定工作

  (一)组织好辖区内企业申报。

  各单位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编制申请材料。

  (二)做好申请企业资料初审工作。

  1.审核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范围。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若认定企业申报主营业务范围属于规划领域,需注明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2.审核申请企业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正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前)。

  3.各区严格落实初审责任,不符合领域要求和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

  (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额分配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延续实施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北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我们综合考虑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各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区、昌平区、丰台区、朝阳区、大兴区和顺义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区和双创示范基地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其他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

  2.2022年,海淀区获得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督查激励推荐名单公示,推荐企业数增加2家。

  3.各区严格按照申报数量提交。

  (四)材料提交

  请于2023年5月6日(星期六)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汇总。

  1.你单位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和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7份,另附电子版光盘1份一并报送。

 

  二、2023年评价工作

  组织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一)填报评价材料

  组织辖区内各企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提交评价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

  请于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汇总存档。

  1.你单位上报我委的关于组织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参加评价工作的请示文件。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在系统中正式提交的工作总结、评价材料及其证明材料、2021年-2022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装订成册,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一并报送。

 

  三、其他事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单独来函报送。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政策依据

2016-05-18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