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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说明(服务贸易重点领域、行业企业)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11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09/2023-06-23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说明(服务贸易重点领域、行业企业)


  一、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符合《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指南》第二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必须符合《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2年版》所列各领域相关行业培育重点的要求;

  (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有服务进出口数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每个申请企业获得发展资金资助的总额不超过 200万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发展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一)国际认证补贴。对服务贸易企业在上年度通过的ISO序列及其他国际管理体系系列认证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30%。对每个企业的认证项目补贴最多为5个,补贴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对上年度服务贸易企业开展与涉外业务相关的中高级专业人才(本科以上学历、项目经理以上职位)的业务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给予相关培训费用

  不超过50%的补贴,每人每年的培训费用补贴额度最高为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获补贴人数不超过20人,补贴总额不高于50万元。

  (三)聘请境外专家补贴。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为改进服务贸易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聘请境外专家,对企业在上年度支付境外专家的相关聘用费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每人每年实际支出费用的50%,额度最高为5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该项补贴总额不高于30万元。

  与本市服务贸易企业签订相关聘用协议或合同(服务期限3年以内),并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中一项的境外专业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境外专家:

  1.在业内享有一定声誉,并在国际性相关领域活动中获得相关奖项或荣誉;

  2.在业内出版过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代表作品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

  3.在国际性行业组织担任顾问或一定领导职务;

  4.达到相关领域所规定的高级专业人员(包括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副编(译)审、艺术总监等以上职称);

  5.具有特殊专长、从事我国紧缺专业技术。

  (四)翻译费补贴。对上年度企业在建设企业营销平台、开展服务出口等业务活动中投入的翻译费(中文译外文)、外语配音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为翻译费、外语配音费等支出费用的50%,每个企业补贴总额不高于30万元。

  (五)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

  持。对企业上年度在国际网络营销平台建设中的设备购置(个人办公用计算机除外)、正版软件购买、网站应用设计开发、云服务器等设备租用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该平台建设总投资的30%,支持总额不高于50万元,每个企业只可申报一个平台建设支持。

  (六)培育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对传统服务贸易能级提升明显、新兴服务贸易业态成长快速的企业予以支持。

  (七)鼓励服务贸易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积极以海外设点、海外投资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对于2022年度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企业,给予每个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一次性开办费10万元的补贴(不超过办事处上年度首期总投入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50%),每个企业获得的开办费补贴最高为30万元。对于上年度企业已完成的海外投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的补贴(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50%),每个企业获得的该项补贴总额不高于100万元;重点支持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每个企业获得的相关项目补贴总额不高于150万元。

  (八)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在沪发展。对2010年后在沪设立,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境内外分支机构3个以上(不含本市,且境外机构1个以上)的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九)支持组织或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相关展会等促进活动。对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

  展的境外相关展会(含线上)所需的注册费、展位费(包括布展费、特装搭建费及设备租赁费等)和宣传推广费等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为注册费、展位费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支出费用的50%,每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 10万元。

  对组织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及后勤保障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企业均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除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3.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请书和申请汇总表;

  4.按《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各领域相关行业培育重点的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出口收汇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各支持项目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国际认证补贴

  (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认证补贴申请表;

  (2)企业相关认证证书、认证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发票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

  (3)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2.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

  (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中、高级专业人才与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担任项目经理或以上职位)的复印件;

  (3)相关培训的合格证书、证明和相关培训费发票复印件;

  (4)中、高级专业人才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5)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3.聘请境外专家补贴

  (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聘请境外专家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与境外专家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3)境外专家护照、简历及取得的荣誉、研究成果、职称等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

  (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4.翻译费补贴

  (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翻译费用补贴申请表;

  (2)企业相关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

  (3)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5.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

  (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申请表;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平台简介(包括系统基本情况、设备和软件购置情况等);

  (3)与平台建设承接企业签订的合同(自建企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书)、费用支出相关合同与凭证复印件;

  (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6.培育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

  (1)上海市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情况表;

  (2)合同及收汇凭证复印件;

  (3)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7.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海外设点:

  (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海外设点资金支持申请表;

  (2)企业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企业在海外设立的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上年度业务总结;

  (4)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明细表、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等原始资料复印件;

  (5)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海外投资项目:

  (1)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海外投资项目资金支持申请表;

  (2)海外投资项目情况说明、有效合同(协议)和注册资料等复印件;

  (3)项目实际支付费用明细表(支付至境外的投资、并购费用清单,为获得项目而产生的前期咨询、调查费用等清单),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原始资料复印件;

  (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8.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在上海发展

  (1)上海市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资金支持申请表;

  (2)已设立的三家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附注;

  (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9.境外服务贸易相关展会支持

  (1)上海市服务贸易展会支持申请表;

  (2)参加展会活动的总结报告,包含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等;

  (3)相关费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以上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及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份(用A4纸,按所申报项目的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并于2023年6月23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委(联系电话:23110714 董晓)。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请企业自行申报,市商务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接受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向市商务委举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