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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9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05/2023-07-05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3〕100号)要求,开展本市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安全检验监测、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旅游服务质量智能评价、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10万元左右,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5万元左右,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二)市文化旅游局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四、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文化旅游局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将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7月5日前邮寄市文化旅游局。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请同步发送。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邮编:200003

    联系人:何潇 021-23118309

    电子邮箱:wljxxkjc@163.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