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江苏省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江苏省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量:14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19/2023-07-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0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相关文件请至“国家科技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下 载 , 网 址 为 :https://service.most.gov.cn/)。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凡需我厅推荐申报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函请分别在科技部申报通知中明确的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7月30日16:00)前报送科研机构处。具体联系人及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亮,李扬 咨询电话:025-86637560,85485867。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