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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组织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量:8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25/2023-06-29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3]3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评价、评审论证、集体审议、排序储备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等2个方向(支持内容入库指南详见附件2、3)。


  二、支持对象

  (一)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

  1.新增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工业设计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珠三角地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的设计服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设计成果产业化

  1.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业设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机构。

  2.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的设计机构、院校、协会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书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材料要求详见入库指南)。


  四、相关要求

  (一)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入库项目需按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协助做好入库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以及配合做好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项目入库情况。项目入库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4份,连同可编辑电子版于6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

  (四)联系方式。咨询电话:22244255、22229410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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