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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3年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辖内各园区运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园区持续健康创新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园区提档升级,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条件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指南》的相关规定,严肃把握申报条件,防止以文化产业园区之名进行房地产及其他产业开发、骗取政府补贴,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开展与文化产业无关的建设、经营活动等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原则。园区运营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和承担园区管理主体责任。必须对入驻企业进行事前审核,确保入驻企业提交合法注册证件、公司章程、股东及股权构成情况说明、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及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建立和完善对入驻企业的审核和建档制度,每年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台账和相关情况统计表。加强园区管理,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及服务、非法活动等一律不得容留入驻园区。
(三)创新发展原则。申报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当在文化创意创新成果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将知识成果在园区内转化。支持和鼓励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创意与设计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有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的园区,以及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引导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进行申报。
二、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认定的企业或机构应为园区(基地)实际运营管理机构,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申报条件
1.园区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有较为完整且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2.园区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保障,并具有合法、完备的审批手续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3.园区以文化产业为主导,集聚10家以上的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
4.园区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在本区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
5.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须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租赁合同期不少于5年,在租赁期内不变更用途;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运营期不少于5年,运营期内不变更用途。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21日。由申报单位按认定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和旅游科。
具体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在申报时提供):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
2.申报单位(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组织健全的专业机构或政府部门派出、内设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准设立文件、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工作履历等。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发展历程、过往业绩、股东情况、组织管理架构、近两年被授予的区级以上奖项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园区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
5.园区具有合法、完备审批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
6.园区管理制度及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管理情况。
7.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表(模板见附件2)。
8.文化企业数量10家以上及其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9.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10.《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数据的有效证明材料。
11.对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申请认定条件,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预审阶段:2023年7月22日至8月4日。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应的申报单位。
(三)评审阶段:2023年8月5日至8月18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黄埔区文化产业规划、区域布局考核以及园区条件确定公示名单,并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批复: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园区,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出具评审认定结果。
四、管理和考核
(一)经认定的区文化产业园区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实行动态监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每月按时填报园区招商信息系统,并于每年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上一年度园区建设、经营、管理等情况;同时,还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力开展产业招商,优化改进服务管理,扎实推动产业聚集。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每年对区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场所条件、服务管理水平、招商引资成效、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响应情况、产业贡献程度等情况。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园区,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园区,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经批准后,整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有关认定。
(三)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存在以下变更行为之一的,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告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若变更后不再符合园区相关认定要求,予以撤销认定及称号、摘牌。
1.园区功能、性质、范围、产权发生变更。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发生变更。
3.影响园区经营的其他变更事项;
4.园区运营商名称、法人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
(四)园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采取撤销认定及称号、摘牌处理,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园区认定申请。
1.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文化安全事故的;
3.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
4.不接受或不配合绩效考核的;
5.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6.评估不合格,且整改后仍未达标的;
7.提供虚假材料的;
8.不服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管理的;
9.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