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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便函[2023]25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持续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结合广东省实际,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推荐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指导,认真做好市级审核推荐,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通知》要求推荐。为确保推荐质量,应在充分征求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于2023年8月2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结合地市推荐名单进行评估确认,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切实做好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
各地市应持续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健全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体系,推动本地区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清洁生产企业、绿色低碳示范企业、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及低碳工业园等为重点,择优选择一批具备绿色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育库,开展梯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培育及创建活动,加快形成梯级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发展的良好格局。请各地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企业、园区对照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对已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要及时报送我厅。
三、持续做好培育宣传发动工作
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内的企业或园区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各地市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杆带动效应,好的经验案例请及时报送我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诚,020-831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