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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东莞新材料和东部智能制造产业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松山湖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或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基地纳税并经松山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新材料或智能制造企业(注册满6个月)。
本次申报政策资金扶持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项目申报人登录“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点击政策服务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网址详见申报指南)。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材料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2023年9月8日前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需按要求完善申报资料,并在申报系统上传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按照要求打印带SSL水印(系统将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当天晚上附水印)纸质材料上交。具体申报要求、流程、咨询方式等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一)上传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在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的子项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进入材料上传界面下载空表,填好相应内容后上传。各子项目需独立申报,且每个子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子项目有多项申报内容的,需在同一申报表上填报;
2、其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扫描的PDF文件;
3、所有上传材料不接受压缩文件。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上传的所有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签字盖章后提交。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工作人员审核。
松山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代章)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