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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于2023年7月17至7月26日在网上发布,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由于在申报期内无单位申报专利转化实施项目,现重新发布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肖燕,联系电话:020-89001062)
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
总则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材料发送Kjjlg_jx@163.com,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层自编02单元);
联系电话:81303380,81309319。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限制.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3.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1.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2.资金拨付共分两批.第-批资金在立项后拨付,第二批资金经中期检查后拨付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单位与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此次申报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另有要求或约定的除外
4.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专利转化实施专项(含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一)申报主体
海珠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无不良信用纪录,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具备承担专利转化项目条件,并有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经验
(三)工作任务
1.开展专利转化促进工作,向省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信息发布平台推荐不少于4项开放许可专利信息;
2.建立专利开放许可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筛选、许可方式、定价机制、激励机制等;
3.项目期限内促成海珠区专利转让、许可不少于6件次;
4.引导科研人员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路演活动1场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20万元,分两批支付,第一批16万元,第二批4万元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珠区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书;
2.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