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3年凤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凤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畅通人才入户渠道,规范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及《凤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领导小组确定了2023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企业名单和分配名额(附件3)。
根据《凤岗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名单内的企业应在2023年9月22日前向凤岗人社分局提交企业自评人才名单(《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同时按《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要求提交被推荐人的学历资料,未能通过我市社保系统进行有效查询的,还须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详见《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条件及所需资料》(附件2)。
请名单内企业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加入“凤岗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群”QQ群(群号:710810208),上述相关资料请提交到凤岗人社分局“业务一股(1)”室,地址为凤建大楼8楼(由镇政府大门进入,最里面的大楼)。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联系人:翟先生,联系电话:0769-82522506)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 人才条件
由符合条件的自评企业推荐(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并经企业所在地镇街党委政府审批通过的企业自评人才。
二、 所需资料
(一)学历资料(以下四选一):
1.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申请人必须先在学信网进行电子认证)。
3.中等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若无法提供该验证报告,可提供毕业证书及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教育局)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中技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未能通过我市社保系统进行有效查询的,才需提供此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