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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四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量:11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22/2023-10-1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四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府〔2023〕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第四批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科普阵地建设奖励、青少年科技竞赛奖励、科普场馆建设资助。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纸质申报。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科普阵地建设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示范社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创客培育中心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单位给予奖励20万元;市创客培育学校的单位给予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已认定的单位,其认定级别提高后,按差额核拨奖励资金。

  (二)青少年科技竞赛奖励。鼓励学校组织青少年参加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对获得的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奖项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级的,每个奖项给予奖励3000元;获省级的,每个奖项给予奖励2000元;获市级的,每个奖项给予奖励1000元,每家学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科普场馆建设资助。支持村(社区)、学校建设综合性科技馆(室)、校园科技馆(室)、主题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由申请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并负责日常管理,镇科协每年选定不超过3个场馆进行示范建设,对建设单位投资建设费用给予资助,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资助(主要包括科普展品设备购置、装修和氛围布置,不含场馆基础建设费、人员工资、电脑等通用支出,其中装修及氛围布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20%),其中村(社区)按90%资助,学校按100%资助,场馆布展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含100平方米),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场馆布展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提交资料。在申报截止日前,填写申请表及提供有关资料,盖章后,提交一式两份至镇经济发展局。

  (三)形式审查。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审核。镇经济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和核算,确认拟资助金额。(科普场馆建设资助)

  (五)征求意见。镇经济发展局就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六)社会公示。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资助企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上报镇政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经济发展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上报镇政府审定。

  (八)下达拨付。镇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镇经济发展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段: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2日。

  申报方式:纸质申报,纸质资料应按顺序进行装订(胶装),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交至麻涌镇经济发展局。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镇级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国家、省和市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六、联系方式

  地址:麻涌镇人民政府大院202室

  联系电话:杜家伟,张嘉璇

  联系电话:0769-88233966

 

  麻涌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9月2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