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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和见习补贴申报公告
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精神,为我市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加快打造大湾区人才集聚新高地,现将申报《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和见习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1日一2023年10月21日。
二、创新人才新引进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问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唠动合同起始时问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综合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
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系统网站查询到。
三、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相关事项
(一)资助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
3.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四、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买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五、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申报公告。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对应补贴名称(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东莞市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东莞市创新人才见习补贴),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材料办理申请,逾期将无法中请。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4。
三)园区、镇(街道〕审核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四)市级审核和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有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及纳税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审核申报材料。
(五)汇总材料报送市局
市局审核通过后,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及时将通过的申请名单汇总并加盖公章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名单及征求各部门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通过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补贴名单。
(七)资金下达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园区、镇(街道)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各园区、镇(街道)根据规定配套补贴资金,由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东莞市创新人才奖各园区、镇(街道)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详见附件5。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