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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海珠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量:17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10/2023-10-27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海珠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手续。

  (三)建成投运、验收合格(需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合格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及跨区申报。

  因现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性标准未有专门对超充设施的标准,超充设施按现有的直流充电设施标准进行验收并合格(根据《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解读文件的定义,超充设施是指单枪充电功率不小于350kW,最大输出电压不小于800V,持续充电电流不小于400A的成套充电设备)。

 

  二、资金补贴标准

  直流充电设施(含超充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超过550元/千瓦,具体补贴金额视企业申报充电设施数量和功率而定。

 

  三、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3年10月27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科,逾期将不再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括:

  1. 封面。(见附件1)

  2. 目录。

  3. 申请报告。(附件3)

  4.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5.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6. 充换电设施项目(预)登记表。

  7.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2022年度资金补贴对应年度财务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和税务信用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羊城充平台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

  9.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 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11. 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出具验收报告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证书附件中检验标准应包含NB/T 33004标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申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胶装成册(含封面、目录及页码),并加盖骑缝公章。

  2.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

  3. 纸质材料和电子版(U盘或者光盘)报送至海珠区泰沙路555号207室。

  特此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陈捷,联系方式:8908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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