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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奖补)的通知
广州、佛山市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2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分配方案的函》(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5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预算管理规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下达或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