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规定,我局现组织2023年度松山湖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项目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
二、申报内容
办法第十六条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
(一)奖励标准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对已在东莞市共享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的单位,根据仪器设备的对外服务次数、机时数、样品数、用户满意度以及服务收入等参数进行考评,对于年度考评优秀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东莞市“莞仪在线”平台注册,并拥有可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服务场地;
2. 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获得管理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优秀。
(四)申报材料
1. 松山湖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申请表;
2.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 单位获得《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管理单位绩效评价优秀佐证材料;
4. 其他松山湖科创局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
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松山湖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完成后,自行打印申报材料于申报时间截止前递交至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松山湖园区沁园路4号2栋504室),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除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
(二)审批及拨款
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或评定、开展现场考察或组织答辩,并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履行审核呈批手续,根据松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联动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做好资助经费拨付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申报单位默认同意松山湖科技创新局根据本办法审批程序的需要,在拟资助项目社会公示环节向社会公示其申报事项的部分内容。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第五章有关要求配合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落实申报项目审核及政策执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咨询方式
本通知由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22891996 卢先生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20日
(联系人:卢俊明;联系电话:228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