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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量:29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27/2023-12-1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高校、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支持内容

  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建设综合型、专业型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其中,具有多学科科技成果优势的高校可申报建设综合型,其他单位可申报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服务的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具有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

  (2)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营管理团队中,外聘专职人员应不低于40%;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负责、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5项。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应不低于50%;

  (3)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制定发布本单位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授权概念验证中心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并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2.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相关领域知名科教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不低于5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2)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自有固定工作场所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使用权益,能整合相关试验平台、实验室及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3)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严格的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规范;

  (4)重点服务的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申报前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

  (5)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2项;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70%。


  二、申报要求

  1.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部署。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有在研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限额推荐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苏南、苏中、苏北各设区市推荐数分别不超过4个、3个、2个,考虑到南京、苏州高校、高新园区较多,两市可在此基础上再推荐2个项目,仅能用于推荐由高校牵头或高新园区支持建设的项目申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可直接向科技厅申报1个项目。请各设区市科技局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确保质量,若推荐的项目明显不具备申报条件,今后将核减相应科技局推荐指标。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设区市科技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区的统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7.项目预算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将汇总清单(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105室。

  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本通知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7:30。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汪飞 025-85485833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徐亮 025-8663756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