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拟改造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拟改造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将围绕智能移动终端及相关精密模具等试点行业领域,征集遴选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拟改造企业(下文简称“拟改造企业”),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改造。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智能移动终端及相关精密模具行业,全市有意愿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属于智能移动终端及相关精密模具行业。
3.数字化改造意愿强烈,且近一年有改造计划。
4.拟改造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辖区范围内。
5.近1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或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6.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优选条件
增补数字化改造试点中小企业可依据以下条件优选:
1.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相关政府扶持或荣誉。
2.获得过国家“小巨人”、省“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荣誉。
3.未来有上市计划。
4.科研实力强,近两年有计划新增专利产出、新设研发机构。
三、责任及权利
(一)拟改造企业须承诺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期间(今至2025年底)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参加相关调研等活动。
(二)入选拟改造企业可免费享受由政府组织的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参与数字化培训活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将主要面向拟改造企业,拟改造企业可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
四、遴选程序
(一)企业参与。请符合条件且改造意愿强的企业填写附件摸查表并盖企业公章,将摸查表纸质版送属地镇街(园区)工信部门。
(二)镇街(园区)审核。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摸查表后,核实内容并盖部门公章后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
(三)市工信局(工作专班)复核。市工信局(工作专班)收到摸查表后,组织专家根据遴选标准确定拟改造企业名单,重点考察符合条件企业的经营能力、数字化转型基础情况、改造意愿和投资计划。
(四)公布名单。经过审核,市工信局(工作专班)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推动改造一批”的工作思路和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情况,分批公布(更新)拟改造企业名单。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杜怡然、余翀 联系电话:22229589、1881947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