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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珠区直播电商行业扶持措施奖励项目(2022年度)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区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现组织开展海珠区直播电商行业扶持措施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广州市海珠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扶持措施》)(附件1)有关直播电商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及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部分项目实施及完成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的资料。
1.封面(附件2);
2.申报材料目录;
3.海珠区直播电商行业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3-7,按所需申报项目选取填报);
4.公司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5.申报承诺书(附件8);
6.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9);
7.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当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8.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等。
(二)专项材料,指除提交前述“基本材料”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以下不同申报项目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申报《扶持措施》“一、打造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奖励的,需提交:
(1)园区基本情况介绍;
(2)园区自有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材料(含园区总平面图及总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3)入驻园区办公的直播电商企业名单及营收汇总表、租赁协议、办公场地照片(按汇总表顺序排列装订);
(4)纳入统计范围的本区直播电商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如企业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5张以上园区环境照片。
2.申报《扶持措施》“二、培育一批直播电商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奖励的,需提交:
(1)基地基本情况介绍;
(2)基地自有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材料(含基地室内布置平面图);
(3)基地在各网络直播平台获得“直播基地”授牌证明;
(4)基地活跃主播、本地品牌签约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扶持措施》“三、引进一批直播电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奖励的,需提交: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在各网络直播平台排名或获奖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占比证明材料。
4.申报《扶持措施》“四、支持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和企业发展”奖励的,需提交:
(1)园区或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获评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示范园区或企业的认定文件。
5.申报《扶持措施》“九、营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氛围”中“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奖励的,需提交:
(1)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2)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工作单位、电话、邮箱等)和报名表(复印件);
(3)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包含补充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4)10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时长1分钟以内)。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下一年度不再接受补申报。
(二)材料要求:纸质版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成册(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PDF扫描版本。
(联系人:数字经济科余露威,联系电话:84417643,电子邮箱:hzszjjk@163.com,联系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六楼610室)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