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请项目资助决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请项目资助决定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23〕42号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科技局基础处和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三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了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请项目的评审工作。在拟资助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拟资助项目的异议申请材料。
经公示,决定资助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40项,资助总经费2400万元。按照协议规定,京津冀三地各出资800万元,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科技局和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拨付至本地区项目依托单位。
各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地区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申请项目的资助决定,若项目申请人遗忘用户名和密码,请同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联系查询。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路老师、牟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
010-55571256,010-55571257,010-55571258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