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上海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商贸领域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上海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商贸领域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量:18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2/2024-02-06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商贸领域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3〕3号)、《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3〕23号),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商贸领域申报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作的人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无犯罪记录,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商贸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为40至55周岁(即1968年1月1日以后至198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55周岁),在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商贸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

  4.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等相关领域,从事管理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研发创新等各类创新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所在企业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以近5年业绩为主),工作中表现出较大成长潜力。

  5.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

  (3)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4)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业领导(市管干部)。


  二、人才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商贸拔尖、青年人才申报实行单位推荐,拟申报者所在企业(以劳动合同为准)进入“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人才计划一站申报”—“东方英才计划”进行单位注册登录,并为本企业拟申报者创建个人账号,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后,由申报者个人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申报平台类型选择“综合平台—商贸”,拔尖人才申报者选择“拔尖项目”,青年人才申报者选择“青年项目”),由单位审核无误后完成网上上报提交。

  同一企业申报商贸拔尖项目的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申报商贸青年项目的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同一人员每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

  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进行脱密处理后填报或上传。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申报起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2月6日。


  三、行业评审方式

  市商务委受理点对商贸拔尖、青年项目申报者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开展评审,遴选拟入选对象。

  特此通知。

  市商务委平台联系人/电话:马老师 23110565

  市商务委受理点联系人/电话:连老师 63685787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