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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量:19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22/2024-02-28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202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简称“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本年度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的范围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资格及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

  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不受理自荐。

  1.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以上每人可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即为责任专家。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

  以上至少2人联合可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列第一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渝工作的专家。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4)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

  (5)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当提名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公示时应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2.单位提名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市科技局认定具有提名资格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全市性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负责提名本部门、本辖区、本系统的优秀项目,数量不限。

  (二)被提名项目(人选)的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重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渝工作且连续在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年。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整体技术应用。

  3.提名自然科学奖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学术思想应由完成人提出并署名。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5.被提名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项目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须间隔一年提名。

  7.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8.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在重庆注册的组织,项目应主要在重庆完成或者在重庆应用。

  9.外国人作为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完成人被提名的,须长期对华友好,且受聘于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从事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专家)通过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提名系统(简称提名系统,http://kjjl.csti.cn)进行提名。

  (1)提名单位的提名号沿用提名系统原账号;

  (2)专家提名前,需由提名责任专家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开通提名号。提名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7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3)项目完成单位的被提名号向本项目提名单位(专家)申请。

  (4)提名单位(专家)应明确提名等级,正式提交后不允许调整等级。

  2.提名公示

  提名的项目应进行提名公示。

  (1)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2)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均需公示并盖章。工作单位是国外单位的,可以不盖章,但需公示。

  (3)公示内容须按照《202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4)提名单位(专家)须将公示情况报告上传至提名系统。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单位(专家)应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书(含附件)。提交前认真按照形式审查要求审查。

  (二)提名材料

  1.提名函1份。提名单位应以正式公函报送,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等。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由提名专家签名。

  2.书面提名书1份。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左侧装订,首页无须另加封面,原则上双面打印,不超过50页。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项目需另附科普作品原件1套。

  (三)材料要求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请按照《202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准确、完整、真实填写,主件为系统正式版打印件,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纸质件与电子件的内容须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

  2.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3.应准确填写主要完成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量和所做贡献,注明完成人所做贡献与相关附件材料的关联关系,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佐证。

  4.未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相关人员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随附件材料同时提交。

 

  四、提名时间

  1.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2时,提名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2时,逾期不再接收上传数据。

  2.提名函及纸质提名书于2024年3月1日18时前送达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处。(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1512室,邮政编码:401147,注明:提名材料)。

 

  五、联系方式

  政策业务咨询:023-67516529,023-67512538

  系统技术支持:17623080068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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