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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量:12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6/2024-02-23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115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范围。本次资助项目范围包括: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其中,对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不含维保期)。企业具体申请条件、流程、材料清单等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限要求。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按照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gboc_info@126.com。(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

  三、其他事项。为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申报工作,省商务厅定于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举办“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政策宣讲会”。本次宣讲会采用线上加线下形式进行,线上主会场设在省商务厅,线下分会场设在市商务局十楼局务会议室,各企业代表将参加线下分会场的会议。有关要求:一是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意愿的对外投资企业参加宣讲会,学习省商务厅对中央资金的最新政策精神解读,并将参会名单于1月22日前发送至“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OA邮箱;二是请参会的企业代表收集资金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于1月17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发送至dgboc_info@126.com。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6日

  (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21668361)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