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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四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企业自主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25日前报送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详见附件)。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月25日18:00。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 2024 年 1 月 8 日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先进制 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精神,经与省税务 局沟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在 2023 年内,仍可申请进入 2023 年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最晚申报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
(二)第一、二批、三批已经申报并提交纸质资料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询确认,如已通过则无需再提交。
(三)申报企业可于2月8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四)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如在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将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