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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 浏览量:98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01/2024-03-0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暂行办法(修订)》(珠横新办〔2021〕1号)(附件1),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3年度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在合作区注册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原横琴及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并开展研发;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须已获批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科技部门无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且企业须为项目的牵头单位。

  (三)申报企业在2022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立项单位项目经费(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准)。


  二、扶持标准

  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均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进行配套扶持。以申报企业在2022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立项单位项目经费(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准)为补贴基数,配套比例如下:

  (一)对珠海市科技创新局明确原横琴新区配套比例的项目,除按相关政策给予配套扶持外,合作区对国家级、广东省、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分别额外给予30%、20%、10%的配套扶持;

  (二)对珠海市科技创新局未明确原横琴新区配套比例的项目,按以下标准予以配套扶持:

  1.对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国家资助额度给予100%的项目配套扶持;

  2.对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省资助额度给予70%的项目配套扶持;

  3.对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珠海市资助额度给予50%的项目配套扶持。

  (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7〕40号)获得配套资金的企业,继续按该办法执行。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日17:00。

  2.申报网址: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199739558111793152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3年度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

  (3)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立项的相关证明资料: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财政资金到账证明;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执行、财政资金使用以及自筹资金到账情况等内容;

  (5)申请配套项目与已获《横琴新区关于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并给予优胜团队无偿资助的暂行办法(修订)》(珠横新办〔2020〕19号)或其他同类无偿资助政策扶持项目之间的差异性说明;

  (6)企业在原横琴及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并开展研发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办公场地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租金凭证(近6个月,发票或银行流水);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扶持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请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联系方式

  受理处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人才处

  地址: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324室

  联系电话:0756-893603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2月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