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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软信及互联网业经济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精神,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推动珠海高新区软信及互联网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软信及互联网业经济发展方向部分条款申报工作。本次组织申报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及《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软信及互联网业经济发展方向)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在珠海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我区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4开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5开头)统计的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二)申报企业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方式及审核标准
条款一 助推重点企业快速发展
(一)支持对象
当年落户并当年纳入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4开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5开头)统计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当年落户并当年纳入规上互联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企业,区财政再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条款一);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 企业升规情况说明;
4. 企业承诺书;
5.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及开户行证明文件;
6. 信用报告(2023年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报告);
7. 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PDF版本。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申报材料要求清单顺序排列,申报材料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所有页面加盖公章。
条款二 加快重点企业梯队培育
(一)支持对象
当年年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互联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三)审核标准
(1)本条款中涉及“年营收”,按1-11月月度累计营收计算。
(2)本条款中涉及“首次突破”,指2019年-2023年5年内营收首次突破。
(四)申报材料
1. 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条款二);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 2019-2023年各年度11月当月利润表或财务报表等体现企业1-11月累计营收情况的证明文件;
4. 企业承诺书;
5.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及开户行证明文件;
6. 信用报告(2023年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报告);
7. 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PDF版本。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申报材料要求清单顺序排列,申报材料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所有页面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事后奖补方式。企业如在申报、使用扶持奖励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由高新区相关部门取消支持资金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回支持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区内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流程
2024年2月21日起由区科技产业局组织申报扶持资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产业局申报扶持资金。由区科技产业局统一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获扶持企业名单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跟据最终审定的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26日(周一)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数字与信息化科(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12楼1210)。
(联系电话3626907,362909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