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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使用共享仪器补贴)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量:77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4-03-08/2024-03-29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1〕2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以下简称“社区”)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批次于2024年3月29日截止受理。


  二、审批时间

  2024年4月集中审批。


  三、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和招引主体。


  四、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包括:(一)新入驻租金补贴;(二)生产厂房租金补贴;(三)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四)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五)举办活动经费补贴;(六)招引主体奖励。


  五、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入驻企业经营信息表》(附件2)、《新入驻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附件3)、《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附件4)、《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申报指南》(附件5)、《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申报指南》(附件6)、《举办活动经费补贴申报指南》(附件7)、《招引主体奖励申报指南》(附件8)等附件。


  六、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栋20楼现场指挥部(《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入驻企业经营信息表》电子版及扫描版发送540286875@qq.com,申报指南提交纸质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材料审核。现场指挥部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如需更正或补充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现场指挥部、松山湖管委会对其审核,核定补贴资格和额度。

  (三)公示与审批。审核通过后,由松山湖管委会对资助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松山湖管委会根据公示完成后的资助名单依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现场指挥部综合政策组

  地址:东莞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栋20楼

  联系人:叶志洪

  电话:0769-38888021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8日



  2024年度第一批使用共享仪器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东莞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1〕28号),为贯彻落实社区科技型企业使用共享仪器补贴的扶持措施,做好有关资金组织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时间

  本批次于2024年3月29日截止受理。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与在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莞仪在线”(http://dgstb.dg.gov.cn/dgyqgx)登记的设备管理单位、市内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用,且不存在服务纠纷。


  四、补贴标准

  对申报企业用于支付共享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使用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要求

  1、仅对与申报企业产品或业务关联度高的共享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使用费进行补贴,对所提供材料无法界定的,不予补贴。

  2、补贴有效期2年,从企业首次申请补贴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3、共享仪器设备补贴限于在“莞仪在线”登记的合作服务;中试车间、公共实验室补贴限于与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经CNAS认证或市级以上资质实验室的合作服务。

  4、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申报企业主体必须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地址并入驻社区办公,在补贴审核拨付期间的工商登记地必须在松山湖内,不存在注销、逃税漏税等失信情况。


  六、申报材料

  1、封面及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4年第一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入驻项目使用共享仪器补贴申报材料”,标明申报企业、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申请表》(附件1)。

  3、《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

  4、《社区现场指挥部审核意见》(附件3)。

  5、机构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信用查询证明(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

  6、使用共享仪器、中试车间、实验室证明材料:

  (1)服务合同(包含但不限以下条款:服务内容说明、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服务内容)。

  (2)提供服务过程证明文件(如平台预约记录等)。

  (3)完成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告、咨询报告等)。

  (4)付费证明(如费用支出凭证、发票、付款记录等)。

  (5)合作单位资质证明(申请中试车间、公共实验室使用费补贴提供)。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