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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量:12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14/2024-04-12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北京市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23〕3号)等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国家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从成立2年以上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产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技能大师条件。技能大师是指工作室领办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在职在聘,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曾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优先。

  2.所在单位条件。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由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领办,依托所在单位创建,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

  国家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以下统称: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申报材料A4格式分开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相关申报表式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下载。

  (二)审核推荐

  各主管部门在遴选过程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推荐要求和名额,严格审核把关,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就业促进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号)提交同意推荐的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表、相关说明材料、审核意见,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unana@rsj.beijing.gov.cn,或直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线上报送。

  (三)推荐名额

  每个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超过2个。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属地或所属单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市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工作室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二)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所属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研究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对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技能革新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资助支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传承和交流推广等。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工作室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并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联 系 人:付娜娜

  联系电话:68313544

  电子邮箱:funana@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