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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量:14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1/2024-04-26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区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现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的要求,开展我市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测算项目与支持项目统一称为项目,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评审工作。

  一、征集范围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且在广州市内实施,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制造业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6亿元以上,且立项投资额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额超10亿元以上。申报投资奖励按照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核定应坚持审慎的原则,通过当期发票(不含税)、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四)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五) 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六)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遴选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

  (七)已完工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同步提交验收(完工评价)申请。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省工信厅将按照推荐入库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并扣除以该项目为依据已获得过的投资奖励资金后核算安排投资奖励资金予以事后奖励。

  (二)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1.投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包括: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2.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3.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三)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此次支持项目在测算项目中遴选,测算项目与支持项目同步开展征集及评审工作。支持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于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提请开展验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按规定由各区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投资奖励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首次使用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的企业,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企业注册”链接,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法人注册)。完成注册后,跳转回申报系统,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可通过“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

  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有法人账号,可通过申报系统首页“企业管理员”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后登录企业管理员账号。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填写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按设备投资明细表顺序)页码范围。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4月1日9:00开放申报,4月26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4月26日17:00前完成网上首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若项目被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退回修改,须在5月8日17:00前提交,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

  2.各区工作流程

  (1)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5月8日18:00前在系统完成审核提交工作,此后系统将关闭审核通道。

  (2)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汇总表,于5月11日前将盖章的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带水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工信局(投资与合作处)。各区盖章的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四、项目申请材料

  申报测算项目与支持项目需同步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明确项目所属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的具体集群,以及项目单位是否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及其具体类别。

  (三)申报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如立项文件行业代码与固定资产投资行业代码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说明。申报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做出说明)。

  (五)申报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付款凭证、购置合同等;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若以上资料间存在内容差异,以专审报告内容为核定标准。

  (六)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2)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七)申报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八)申报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九)2023年底前已完工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要提交验收(完工评价)申请。

  (十)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需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要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规模等信息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以非制造业项目申报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掌握评审遴选标准,对通过遴选的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小、散、杂”的原则,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严格审查;要规范资金项目审核流程,强化集体研究审议,做好组织遴选推荐项目入库,将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和绩效目标及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配合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二)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通知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已完工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申请,我局将于2024年6月底前将已完工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结果同步报送省工信厅。

  (三)如项目涉密,由所在区会同企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组织后续申报和推荐工作。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联系人:陈文,电话:83123959)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