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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量:13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9/2024-04-3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我区外贸转型升级,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1〕5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办函〔2023〕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时间

  (一)支持对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在我区进行商事登记,且在信用平台无不良诚信信息记录的独立企业法人。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

 

  二、支持的内容、标准和申报材料

  (一)进出口重点企业扶持项目

  1.内容和标准

  对2023年1月-12月进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或1.41654亿人民币,以纳入我区外贸统计口径为准)的企业,按企业进出口额在所有符合扶持条件企业的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确定扶持资金。申请项目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12月29日美元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2.申报材料

  (1)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进出口重点企业扶持项目)(附件2);

  (2)提供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

  1.内容和标准

  (1)获得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人民币,下同);获得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对象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获得佛山市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对象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

  (2)对在我区税务部门备案且年度进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对上年度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出口额同比每增长10%,给予10万元扶持,年度单个企业最高扶持200万。

  2.申报材料

  (1)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附件3);

  (2)提供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其中通关、退税、融资等服务必须提供相应材料;

  (6)上年度海关进出口额;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7)海关、国税评级的证明文件;

  (8)申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需要提供所服务企业清单;

  (9)申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需要提供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及平台网址。

  (三)外贸新业态项目

  1.跨境电子商务

  (1)内容和标准

  ①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实现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以中国(佛山)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扶持,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②支持流通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在区内监管场所开展业务并且实现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以中国(佛山)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的流通型企业,给予扶持;年度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③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对获得市级跨境电商功能型园区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获得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型园区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

  ④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对年度进出口额超过 20 亿元(含)的集聚区,给予建设、运营等相关费用支持。

  ⑤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进驻定点跨境电商集聚 区、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 1 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扶持(以中国(佛山)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⑥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培训及交流活动。依托服务机构, 面向本地跨境电商业务人员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并对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合理支出的 60%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3 万元,单个服务机构最多申报 5个项目。

  (2)申报材料

  ①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跨境电子商务项目)(附件4);

  ②提供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申请跨境电商园区认定的,需提交认定证明文件;

  ⑥申请跨境电商培训及交流活动的,需提交租场发票收据及支付凭证、提供的培训、活动通知、签到表、现场培训、活动的图片。活动结束后,并对活动进行总结归纳的书面报告。

  2.市场采购贸易

  (1)内容和标准

  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出口经营的外贸新业态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2)申报材料

  ①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市场采购贸易项目)(附件5);

  ②提供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④从事市场采购出口企业收结汇的,提供对应收汇账单;

  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1.内容和标准

  (1)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且已缴纳保费的企业,对实缴保费给予40%的扶持,年度单家企业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2)投保平台类等出口信用保险且由保险公司垫付保费的,在省级给予保费扶持的基础上,对保费给予20%的扶持,年度单家企业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同一项目所获得的各级扶持不能大于实际保费支出。

  2.申报材料

  (1)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附件6);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4)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企业缴费水单复印件。

  (五)产品国际认证项目

  1.内容和标准

  (1)2023年1月-12月通过产品国际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的,按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的首次50%给予扶持。单个(类)认证扶持金额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不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2万元。年度单个企业扶持项目不超过5个。

  (2)对首次通过 AEO 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认可,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对不同产品的认证或不同类型的产品认证应当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或一种类型的认证。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支持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同一项目所获得的各级扶持不能大于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总费用支出。

  2.申报材料

  (1)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产品国际认证项目)(附件7);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协议);

  (4)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

  (5)项目实际发生检验检测费用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支付费用,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6)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证明材料;

  (7)海关部门制发的《认证企业证书》。

  (六)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内容和标准

  (1)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国际展会的,对展位费、装修费、物流费给予20%的扶持,单个展会扶持金额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不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2万元。年度单个企业扶持展会数不超过5个。

  (2)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的,对参展费用给予20%的扶持,单个展会扶持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1万元。年度单个企业扶持展会数不超过3个。

  (3)鼓励企业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长期海外品牌展示活动(展期不少于3个月)。品牌展位按实缴租金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首次展品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1万元。标准展位按实缴租金的50%给予扶持,最高5万元;首次展品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0.5万元。

  同一项目所获得的各级扶持不能大于参展总费用支出。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2.申报材料

  (1)境外展会项目

  ①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附件8)。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③参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④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授权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装修合同、物流合同。

  ⑤展会主办方与授权组展方之间的授权证明(直接与展会主办方签订合同的企业无需提供)。若存在多层级授权,请提交每层级的授权证明。

  ⑥支付展位费、装修费、物流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⑦提供展位费、装修费、物流费发票。

  ⑧参展人员的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正、反面)。

  ⑨能证明企业与参展人关系材料(展会期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工资流水凭证,法人或股东出境参展可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等),非本公司人员参展另需提供合作协议和银行流水凭证。

  ⑩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对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情况,请补充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之间往返的其它证明材料。

  ⑪含展位号信息的参展人员在展位现场的照片。

  (2)线上展会项目

  ①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附件8)。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③参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④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图(需含有磋商时间、买家、参展商相关信息)。

  ⑤企业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取得承办单位提供盖章说明)。

  ⑥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支付参展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⑦参展费用发票。

  (3)长期海外品牌展示活动

  ①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附件8);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③参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④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⑤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展位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⑥支付展品运输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⑦展会工作照片。

  (七)区域品牌国际市场推广活动

  1.内容和标准

  企业参加由我区授权或委托的贸易促进机构及其它服务机构组织的境外品牌宣传、展示和推广活动,给予全额扶持。授权或委托的贸易促进机构及其它服务机构统一向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

  (1)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相关证明文件;

  (2)国际市场推广活动费发票。

  (八)进出口监管场所运营企业项目

  1.内容和标准

  为提升通关综合服务水平,对2023年度所服务企业的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进出口监管场所,进出口额同比每增长10%,给予10万元扶持,年度最高扶持金额50万。

  2.申报材料

  (1)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进出口监管场所运营企业项目)(附件9);

  (2)提供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九)支持企业做大进口业务规模

  1.内容和标准

  (1)对年进口额超 2 亿元(不含)且属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造业企业,开展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一般贸易进口业务给予扶持。

  (2)对以一般贸易形式开展进口业务、年度进出口额超过 40 亿元(含)且同比上年实现正增长,且进口比例超过80%的企业给予扶持。

  2.申报材料

  (1)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做大进口业务规模项目)(附件10);

  (2)提供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要进口商品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获得2023年业务年度其他进口资金情况,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十)吸引外向型龙头项目落地

  1.内容和标准

  对已落户我区的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进出口企业及关联项 目,对载体方为项目方的对应费用减免给予适当扶持,最高不超 过对应减免费用的100%。

  2.申报材料

  (1)2023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外向型龙头项目)(附件11);

  (2)提供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引入项目的运营情况、载体方对项目方费用减免情况、获得2023年业务年度其他费用减免情况,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双方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请企业务必于2024年X月X日(星期X)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二)申请企业需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以短信信息为准)3天内将平台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内容与平台申报内容一致),提交到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外贸与口岸发展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路北路37号208室;收件人:钟泳怡;收件人电话及咨询电话:87783698;邮箱:sswm@ss.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审核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区财政局复核,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明细分配计划。

 

  五、资金拨付

  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报经区政府审视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区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截留、挤占的,一经查实,区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企业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9,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7室。

  本指南由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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