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关于征集重点行业节能生产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制造以及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单位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征集重点行业节能生产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制造以及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量:10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16/2024-04-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关于征集重点行业节能生产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制造以及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单位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动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匹配大规模设备更新需求,现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一批从事节能生产设备制造、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制造,以及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推动节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节能技术服务示范案例的供需对接以及宣传推广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围绕陶瓷、纺织服装、金属加工、橡胶塑料、食品饮料、家具、家电、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从事生产设备制造且设备能效水平达到节能及以上水平(或节能效果突出)的企业;从事光伏发电、储能设备生产制造的企业。(填报《重点行业节能生产设备制造企业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二)生产制造主要产品为《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附件5)中达到先进和节能水平产品设备的企业。(填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制造企业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三)从事新能源(含光伏、储能)技术以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含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填报《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企事业单位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生产制造的生产设备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达到节能及以上水平或节能效果突出。

  (三)节能技术服务案例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在过往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发生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四)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三、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采用自主申报与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自主申报方式,即申报单位自行报送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方式,即由各区发展改革局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重点行业节能生产设备制造企业情况表》(附件1)、《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制造企业情况表》(附件2)或《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企事业单位情况表》(附件3);2.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3.主要节能产品设备、节能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等。请自主申报单位及各区发展改革局于4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电子邮箱:xnyhjnk@fsdr.foshan.gov.cn)。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