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其中,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发明专利等I类知识产权证明仍需提供;“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对复核企业不作要求、对新申请企业仍需满足;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并提供纸质复印件。
(三)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务必于4月25日-5月19日期间完成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需上传的材料
线上上传的材料应在平台对应位置上传单独的指定佐证材料,并在“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处将佐证材料按顺序加上目录后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或压缩包上传,具体顺序如下:
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附件3,需在申请书封面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在“真实性声明”栏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
4.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数据,若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研发费用,可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加以佐证,其中2023年度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需提供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等〕;
6.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7.取得的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
8.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有关情况,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9.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的占有率,2022、2023年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11.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12.I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13.如满足创新直通条件的,提供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或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
14.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的有关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5.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的有关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6.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查询企业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17.与申报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线下纸质报送的材料
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附件3,需在申请书封面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在“真实性声明”栏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处留空),一式两份,加上封面A4纸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
2.“线上需上传的材料”中所述1-17项的全部材料,一式两份,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公章,加上封面、目录A4纸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
(一)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报送纸质材料〔各园区、镇(街道)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7〕。
(二)请各园区、镇(街道)于2024年5月22日前,完成对本辖区申报(复核)企业的初审,并向我局报送辖区申报(复核)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附件5)及本辖区申报(复核)企业的纸质材料(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层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三)企业如需修改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5月21日前向辖区主管部门提出,辖区主管部门汇总后向我局提报修改,并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
(一)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消息,非法牟利。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培育平台提供免费线上培训,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将提供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二)各园区、镇(街道)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务必通知到每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加大审核力度,提升推荐质量,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局将进行通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黎坚桢、刘捷,联系电话:22220125、222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