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节能(监察)中心、各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重点用能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节能技术实践成效为引领,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经广东省能源局同意,现启动《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数据中心、民用、商用以及医院、学校、机关单位等已建成项目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且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的案例项目。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技术服务单位、技术案例项目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及其申报的案例项目技术应用单位近三年来经营发展正常,不涉及破产、重组、停牌等重大事项,无重大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等。
3.申报单位自愿参与评选,征集评选推广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项目
1.申报案例项目须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标准,应用的节能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且具备可复制性、推广价值大的特点。
2.申报案例项目原则上为近5年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已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无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申报案例项目的节能效果检测报告或评价(评估)报告,或由案例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资料真实有效。
4.应用国家和省级节能技术推荐目录的技术、产品以及单位产品(服务)能效水平领先行业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1.填写附件1、2表格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同一项技术应用的案例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3.按要求编写《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请报告》(附件 3)。
4.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每项案例项目需单独提交纸质版申请报告。
(一)各地市节能(监察)中心积极组织并集中申报本地市符合条件的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案例,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信誉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案例真实性及申报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无重大失信记录,有无科技成果和专利权属争议等进行核实,核实结果供参加专家评审时使用。初审后将相关推荐文件、核实结果、案例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中心。
(二)欢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采用集中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重点用能单位、科研院所等也可单独向我中心申报。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连新路11号6楼广东省节能中心(推广部)收,邮编:510030;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yuhanxing@gdecc.cn。
(一)案例项目实行常态化征集,分批次公布。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随时申报。
(二)为配合 2024年节能宣传周活动,2024年第一批案例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请相关单位务必抓紧开展申报工作。
我中心将组织评选工作,提出拟纳入《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社会公布,入选案例项目将择优向国家推荐,争取节能资金、绿色金融贷款等支持,并在省市节能系统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中展示案例成果。